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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繼子繼母爭奪宅基地,冠領代理當事人維權成功

        2022-09-15 15:55:23    文章來源: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字體: [ ]

          2002年,失去老伴的宋平山再婚娶了劉茂華,此后,兩人共同生活在北京房山宋平山的房子里。雖然是再婚家庭,但是一家人相處得還算融洽。

          2017年12月,宋平山去世,對于房子的歸屬問題,劉茂華與繼子宋明樂沒有約定,也未進行分割。老宅還繼續留著,不管有沒有人住,畢竟這是一份念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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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因為房子是自己親生父母留下的,現在雙親去世,房子老舊,宋明樂想著將其拆除重建。經過打聽,宋明樂與李強簽訂房屋承建合同,打算在原宅基地上蓋一棟二層小樓。

          劉茂華得知繼子的決定后認為,雖然宋平山去世了,可是自己仍然對該宅基地享有使用權,拆了房子自己也沒有其他可以居住的地方,況且,那是自己和老伴一起居住的地方,房子不只是房子,也是兩人十多年風風雨雨經歷的歲月,繼子宋明樂不能隨意翻建房屋。

          兩人因為這件事,報過警也打過官司,可是糾紛仍未解決。

          因為疫情原因,建房工程暫時擱置,但是宋明樂與李強簽訂的房屋承建合同書里約定了工期75天。如今工期已到,宋明樂不得不支付4.2萬違約金。因宋明樂不滿繼母對建房行為的反對,遂將劉茂華告上法庭。

          接到法院傳票的劉茂華雖知自己占理,但是畢竟自己不是專業律師,上法庭應訴還是有些緊張。于是,劉茂華幾經咨詢聯系到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。經過冠領李旭、張安國律師的詳細分析后,劉茂華決定委托兩位律師出庭應訴。

          法庭上,宋明樂辯稱:

          家父不是農村戶口,不是案涉宅基使用權人,案涉宅基地是自己爺爺留下的,爺爺在生前表示將案涉宅基地給我;劉茂華需要承擔自己違約造成的4.2萬損失,并且以后不能妨害自己建房。

          冠領李旭、張安國律師指出:

          首先,宋明樂賠償損失沒有請求權基礎,劉茂華沒有侵犯宋明樂任何權益,根據先前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可知,是宋明樂侵犯了劉茂華的合法權益;

          其次,宋明樂不是農業戶口,也不是該村村民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民法典》規定,宅基地使用權應該分給本村村民,即便通過繼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,一旦繼承的房屋滅失,繼承人便失去了宅基地使用權。所以,宋明樂根本無權在案涉地塊建設房屋,相反,劉茂華和宋平山結婚后,宋平山雖然去世,但是劉茂華依然對該宅基地享有使用權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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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再者,宋明樂出示的出警記錄和視頻顯示,案涉宅基地已經賣給了他人,但是自己又與李強簽訂房屋建設合同,顯然與常理不符;

          最后,宋明樂的不法行為在先,就算其與李強簽訂的合同有效,也應自行承擔違約責任。

          最終,法院采納了冠領兩位律師的全部代理意見,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判決,駁回宋明樂的全部訴訟請求。

          同時,劉茂華對冠領李旭、張安國律師給予了認可和贊譽。(更多房產糾紛律師咨詢,聯系冠領律師事務所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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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撰稿人:楊佳鈺

          審稿主編:張冠彬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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