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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9-07 14:37:02 文章來源: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字體: [ 大 中 小]
分家析產糾紛,可以說是家庭生活中最難解決的糾紛之一。因其具有涉案人數較多、繼承關系復雜等特點,如果不能從根源解決問題,就會導致糾紛反復、結怨更深。面對此類案件,不僅要求律師有扎實的法律功底,還要做到情、理、法結合運用。
李志于1929年與孫玉結婚,并育有三子一女。二人在1949年買下了北京某處四合院,該房產包括北房4間、北后房1間、西房4間、東房3間、南房6間,共計18間。此后幾十年,孩子們長大成人,也各自組建了家庭。時至今日,李志、孫玉二人早已亡故,關于房子的分配問題,大家都有了不同的看法。各執一詞的討論顯然沒有幫助,為了讓分家盡快塵埃落定,李麗、李紅兩姐妹找到了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尋求幫助,希望能夠通過法院判決的方式對房產予以分割繼承。(除辦案律師外,當事人均為化名)
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趙紅雨律師、呂海洋律師接受委托后,首先與李麗、李紅二人進行了詳細溝通,對二人的想法做到心中有數。之后,為厘清法律關系,還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材料,梳理并繪制了人物繼承關系圖。
本案中涉及多份協議:1、張華、張民、李林、李巖、李龍、孫玉于1985年達成《房產繼承協議》;2、1990年孫玉就自己名下財產做《遺囑》,并辦理了公證,將遺產處分給李龍、李麗、李林;3、李龍、劉芳與李麗、李紅于1990年簽訂《遺贈撫養協議》,李麗、李紅于2013年辦理公證接受遺贈。
冠領律師發現,由于祖父母的長子李龍及配偶劉芳均系殘疾人,次子和三子均在外地工作,李麗、李紅在京一直與祖父母及李龍一起居住生活,因此祖母也一直由二人負責照顧。在祖父母去世后,二人作為侄女,還承擔起了贍養李龍、劉芳的責任。這些情況都對李麗、李紅的訴求大有助力,為盡快解決本案糾紛,趙紅雨律師提出了調解的建議。
得到了原告的認可,趙紅雨律師、呂海洋律師馬上開始下一步的工作:提出分家析產的具體方案,擬制分家協議書。終于,各方當事人同意自行和解,達成協議:
一、案涉房北房西數第一間、第二間;北后一間;西房北數第一間、第二間由李紅所有;
二、案涉房北房西數第三間、第四間;西房北數第三間、第四間由李麗所有;
2名原告4名被告,案涉房屋18間,上下牽扯3代人。就是這樣一起復雜特殊、案情橫跨多年的分家析產、繼承糾紛案,在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趙紅雨、呂海洋兩位律師的不懈努力下,終于圓滿結案。
法律有溫情,冠領律師深知,基于家庭和諧的長遠考慮,一紙判決并非化解矛盾的最佳途徑。因此冠領律師積極推進調解,把“死局”在調解中走成“活棋”,最大程度上幫助當事人彌合親情、消除矛盾,圓滿化解此次分家析產糾紛。
撰稿人:王子琪
審核人:董振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