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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法典》關于婚姻家庭關系的規定,平衡了婚姻家庭中各方的利益,實現了尊重婚姻主體與維護社會穩定發展需要的目標。在實踐中,出現了夫妻感情一直不合,在寶寶出生后不久,女方堅決離婚,但夫妻雙方無法就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達成一致的情況。
冠領律師:你們簽訂的協議書,性質上屬于遺贈扶養協議,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與扶養人訂立的,以被扶養人生養死葬及財產的遺贈為內容的協議,這類協議在我國的社會生活和司法實踐中常見并被接受,它能在老人自主、自愿的情況下,更好地滿足老人晚年所需的物質供養、精神支持或陪伴。
都說“清官難斷家務事”,婚姻關系或許是世界上最復雜的關系,尤其是在即將離婚時,夫妻雙方的是非曲直,各種利益與情感,讓人難以弄清。確實,一段婚姻中不會存在絕對的公平,總有人會在某件事上多付出一些,在其他事上少付出一些,難以量化。所以,近些年來,在不少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會發出這樣的聲音:
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償還,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。夫妻一方為家庭生活所負債務,原則上應當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。“家庭日常生活”應當具備“日常性”和“合理性”,一般包括日常生活消費、日常精神消費、日常投資性消費以及為贍養老人、教育撫育子女的合理花費等,應該結合夫妻的家庭生活水準、借貸的目的等因素綜合衡量。
《民法典》第1079條明文規定,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,調解無效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罰款似乎成了公司管理的一個必要手段,但公司真的有權罰款嗎?對于勞動關系中隱藏的法律問題,你知道幾個?這不,當事人小劉就因為合同、罰款等問題與公司發生了糾紛。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,小劉向上海冠領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。